声明
引言
一、专利修改超范围的立法本意
(一)专利修改超范围的立法目的
(二)修改超范围判断规则的流变
(三)不同修改情形下判断规则的差异
二、专利修改超范围在审查和审判中的龃龉
(一)修改超范围在审查和审判中的判断
(二)修改超范围在审查和审判中的龃龉
(三) 审查和审判中龃龉的原因
三、专利修改超范围判断规则的域外借鉴
(一)日本“技术贡献判断论”
(二)欧洲“直接、毫无疑义地导出”
(三)美国“书面描述原则”
(四)台湾地区“直接且无歧义得知”
四、对我国专利修改超范围判断规则的修正
(一)严苛的“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
(二)缺位的“支持性”
(三)宽松的“直接、明确推导”
(四)修改超范围判断规则的修正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