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法定犯主观罪过司法认定问题剖析
(一)问题梳理
1.忽略规范性认识
2.理所当然的知法推定
3.以行为态度为核心
(二)成因剖析
1.疏离世俗人情
2.机械适用法条
3.片面维护法律权威
二、法定犯主观罪过司法认定理论考察
(一)法定犯不同于自然犯之特殊性质
1.较弱悖德性
2.双重违法性
3.较高易变性
(二)法定犯不同于自然犯之罪过理论
1.强调规范性认识
2.重视具体违法性认识
3.结果态度决定罪过形式
三、法定犯主观罪过国外理论借鉴反思
(一)对大陆法系理论借鉴之评析
1.主观的超过要素仍属我国犯罪故意
2.客观处罚条件违反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3.违法性认识错误应考虑其可避免性
(二)对英美法系理论借鉴之评析
1.依法适用相对严格责任
2“轻率”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
3.认识错误的处理具有突破之处
四、法定犯主观罪过司法认定问题对策
(一)坚持宏观认定原则
1.坚持责任主义原则
2.坚持法益保护原则
3.坚持谦抑性原则
(二)规范具体认定规则
1.慎用一般故意的推定
2.限用相对严格责任
3.以社会危害性意识为核心处理认识错误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