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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理论基础
2.1 实质课税原则
2.2 独立交易原则
2.3 法律不完备理论下的剩余执法权的配置
2.4 税法社会分配价值的平衡协调理念
第3章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基本内容
3.1 独立交易原则
3.2 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管理
3.2.1 关联申报
3.2.2 同期资料管理
3.3 转让定价税制
3.3.1 转让定价方法
3.3.2 可比性分析
3.4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3.5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6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3.7 资本弱化管理
3.8 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4章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评析
4.1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成功之处
4.1.1 独立交易原则的确立
4.1.2 纳税人举证责任的确立
4.1.3 较为完备的四项反避税规则
4.1.4 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确认
4.1.5 对纳税人重复征税的救济机制的设立
4.1.6 纳税人法律责任的明确
4.2 我国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缺失
4.2.1 独立交易原则的局限性
4.2.2 现行反避税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低
4.2.3 已确立的规则的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4.2.4 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盲区
4.2.5 配套法律规范的不完备
4.2.6 对税务机关权力制约的欠缺
4.2.7 实施机制的不建全
第5章 完善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构想
5.1 将实质课税原则明确为我国反避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5.2 提高反避税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5.2.1 逐步实现反避税专项立法
5.2.2 恢复司法解释的优先地位
5.3 弥补已确立规则的瑕疵
5.3.1 明确界定关键概念
5.3.2 完善成本分摊协议管理规则的建议
5.3.3 完善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建议
5.3.4 完善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
5.4 补充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盲区’’
5.4.1 反滥用税收优惠避税规则
5.4.2 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规则
5.4.3 反滥用公司组织形式避税规则
5.4.4 反利用避税港避税规则
5.5 完善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配套法律规范
5.5.1 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5.5.2 修改《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
5.5.3 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5.6 合理约束税务机关的权力行使
5.7 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
5.7.1 强化反避税高级人才队伍建设
5.7.2 强化反避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5.7.3 将工作重心置于抑制国际避税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