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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纳入我国刑法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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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一、“亲亲相隐”及其刑法规定现状概述

(一)“亲亲相隐’’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外“亲亲相隐”的刑法规定状况

(三)现代中国的刑法规定状况

二、“亲亲相隐”纳入我国刑法的基础和价值

(一)“亲亲相隐”纳入我国刑法的基础

(二)“亲亲相隐”的现代法律价值

三、“亲亲相隐”重新纳入我国刑法的完善

(一)对“亲亲相隐”主体范围的限制

(二)对“亲亲相隐”行为方式的限制

(三)明确“亲亲相隐”的权利属性

(四)国家公权力介入的程度

(五)亲权介入的程度

(六)“亲亲相隐”在执行公务中的不可运用性

(七)“亲亲相隐”在刑法条文中的具体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课题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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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相隐”作为体现人文情怀和人性伦理的一项儒家思想,在我国周朝萌芽生长,西方国家的“亲亲相隐”思想在古希腊时期初现雏形。“亲亲相隐”在中国的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但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遭到摒弃,但在当今众多西方国家其仍有不息的生命力,在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相类似的制度。“亲亲相隐”在现代中国仍有其存在的基础和价值。甚至可以说我国现行刑法规范否定“亲亲相隐”是我国刑法规范的一个重大损失。“亲亲相隐”作为我国封建伦理道德在刑法上的反映,其在中国拥有深刻的社会基础和悠久的历史渊源,虽然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刑法规范将“亲亲相隐”彻底的摒弃,但是可以预见,这一思想将会在现代社会重新焕发新的生命力。
  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将“亲亲相隐”重新纳入我国刑法规范是可行的,更是必要的。将“亲亲相隐”重新纳入我国刑法规范是刑法人性化发展趋势的表现,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将对“亲亲相隐”纳入我国刑法规范进行探究,希望能将“亲亲相隐”重新纳入我国刑法规范,调整刑法规范的方向,缓和亲情与法律的矛盾。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引言概述了“亲亲相隐”的历史背景及含义。
  正文第一章“亲亲相隐”及其刑事立法现状概述。阐述了“亲亲相隐”的产生及发展以及其国外、国内刑法规定状况。
  正文第二章“亲亲相隐”纳入我国刑法的基础和价值。从“亲亲相隐”缺失而带来的问题、“亲亲相隐”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以及其现代法律价值,阐述其纳入我国刑法规范的必要性。
  正文第三章“亲亲相隐”重新纳入我国刑法的完善。重点阐释“亲亲相隐”重回刑事法律的构想。
  结语呼应前文,强调“亲亲相隐”重新纳入我国刑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呼吁其早日回归。

著录项

  • 作者

    刘子男;

  •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汪力;
  • 年度 201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刑法;
  • 关键词

    亲亲相隐; 刑法规范; 容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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