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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法院司法经费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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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理论依据

1.4 论文结构

第2章 中国司法经费保障体制的历史演进

2.1 司法经费及其保障体制

2.2 中国司法经费保障传统体制

2.3 中国现行司法经费保障体制

2.4 中央政法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第3章 我国现行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

3.1 地方法院司法经费严重依赖地方财政

3.2 有悖于单一制国家宪政建构

3.3 违背司法权运行规律

3.4 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与司法地方化

第4章 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改革的必要性

4.1 现行司法体制地方性安排

4.2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司法经费保障安排

4.3 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4.4 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5章 域外典型国家司法经费保障的经验与借鉴

5.1 有关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实践

5.2 有关国家司法经费保障的实践

5.3 经验与启示

第6章 我国地方法院司法经费保障改革的对策建议

6.1 推进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6.2 主要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图表索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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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首先回顾了我国法院司法经费保障体制的历史演进,着重介绍了当前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中央政法专项经费保障机制运行情况。归纳了我国现行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地方法院司法经费严重依赖于地方财政。而该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有悖于我国单一制国家宪政建构以及司法权运行规律;另一方面,它与法院人事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共同作用,推动和强化司法地方化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一个国家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除了要以本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尚需要契合司法权运作的客观规律,服务于司法体制的建构。但是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却推动了司法权地方化,财政管理体制决定了司法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为此,必须对现行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加以改革。当前,我国正值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司法改革途径主要是“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的在于“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去除省级以下地方党政权力机关对于同级法院不当控制,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机制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比较研究域外典型国家司法经费保障的实践,对于我国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科学建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二是实现司法经费保障的法治化,三是司法经费保障法治化需要逐步完善。结合司法经费保障体制运行现状,具体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合理选择司法经费保障形式,实行司法经费两级分类保障,法院非税收入上划中央和省级,变更中央政法专项转移支付为中央司法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司法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综合上述分析,理论上,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地方法院司法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负担;考虑到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现实,尚不能实现地方法院司法经费直接由中央财政负担,“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路径,是基于当代中国现状的理性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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