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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自然资源权利体系重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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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第一章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问题

第二章 主要自然资源权利的法律分析

第三章自然资源权利法理分析

第四章建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的基本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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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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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使得自然资源的权益都集中在国家手中,权利体系上的缺陷隔绝了地方和地区居民从中分享利益以维持生存的天然权利要求。针对自然资源权利制度不合理、不清晰,自然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地方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可持续、环境污染等问题,本文把所有权制度作为问题的核心,着重分析了所有权在实现三方主体利益方面的实然和应然,并把自然资源权利制度分为最典型的矿产、土地、环境区际补偿三类加以分析。 论文的基本思想,是藉由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属性、国家与集体所有权、地方居民生存权、法律与权利等法学基本范畴的探讨和分析,指出权利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动态考虑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国家、地方、居民的利益需求,达成合理分配自然资源权利、构建真正和谐社会的目的。 第一章是介绍性章节,主要介绍了资源的定义和分类、自然资源的属性,阐明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的资源现状是总量大,种类齐全,但人均储量小,经济对资源需求的压力大。存在行政权利配置资源、忽视资源的资产属性、片面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公民、地方利益的问题。文章提出以可持续发展作为资源政策的基本理念。最后,针对民族地方的特殊性做了阐述。 第二章中,笔者萃取自然资源权利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种权利:矿产资源所有权和开采权、土地资源所有权和利用权、环境补偿的历史沿革、基本立法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其中,土地资源有其性质特殊性,是广大农民的生存依赖,所以必须维护农民对土地资源占有状态的稳定;环境补偿于法理并无定论,但自然灾害带来的对生态安全的重视,使其必然成为资源权利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 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笔者试图从法理的各个方面论证本文的基本思想——资源权利由地方居民分享——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笔者认为法律的本质是对社会利益分配的制度实现,个体权利应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得到张扬。分析权属规定与取得途径,我们可以看到制度在保障人民权利方面的偏差和无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而不是国家所有权的形式,集体所有权有天然正义性;从自然法的生存权观念来看,我们也有必要对以集体所有权形式体现的居民生存权予以保障。 第四章里,笔者提出了自然资源权利制度的基本设想,提出完善矿业权、资源补偿费等制度以让利于地方居民;在土地制度上实行国家所有权下的使用权永久化;以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完善环境的区际补偿制度。由于篇幅有限,文章在这里结尾,没有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规范内容,这也是因为本文主要侧重于法理和经济法基本理论方面研究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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