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分期

摘要

历史分期是新中国城市规划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必要手段.由于城市规划发展的独特性,其历史分期工作存在认识和实践上的诸多困难.在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围绕历史分期指导思想、历史分期依据(标准)、分期标志的选择、历史分期(阶段)的划分数量、"过渡"阶段的归属等若干问题,深入讨论了新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历史分期的基本思路、原则和方法.进而结合城市规划发展事件的翔实史料,提出"二、六、十一"的历史分期方案,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上分别划分为两个历史时期、六个发展阶段及十一个再细分的亚阶段.在具体表述上,主张以中观层次的六个发展阶段作为历史分期的主体形式,即新中国城市规划的初创期(1949-1957年)、城市规划发展的动荡期(1958-1965年)、城市规划发展的停滞期(1966-1977年)、城市规划发展的恢复期(1978-1989年)、城市规划发展的建构期(1990-2007年)、城市规划发展的转型期(2008年至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