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茅山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若干条件分析

摘要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德兴市境内中部,浙赣两省交界的怀玉山脉,2006年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10年10月,德兴市人民政府正式提出了大茅山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通过对大茅山风景名胜区边界划定、风景资源状况、游览条件、发展条件以及保护管理等相关条件的深入调研和分析,对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审查标准,认为大茅山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具有很高的游憩、科普、景观、生态价值,是一处以奇绝的峡谷潭瀑景观、罕见的原生生态环境、典型的花岗岩峰峦微地貌、悠久的历史文化为主要特色相结合型的风景名胜区,在国内同类风景名胜区中实属罕见,完全有必要在国家层面进行保护;同时,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已经建立了健全的管理机构,采取了全面有效的保护措施;景区周边交通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展示和利用条件已有根本性改变,综合条件已经达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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