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刑诉法再修改后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平衡

刑诉法再修改后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平衡

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警察权是维护社会安全的公共权力,然而,如果刑事警察权的行使仅从打击犯罪的目的出发,越过界限,就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反过来危害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社会上出现的对"秘密拘捕"等问题的质疑,反映出公众对刑事警察权不当行使的担忧.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在刑事警察权扩张的基础上兼顾保障人权的价值,细化限制刑事警察权的相关规定,设置违反程序的后果,以回应公众关切,实现警察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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