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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经济圈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环渤海经济圈的概念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环渤海地区已经成为中国第三大规模区域制造中心并且将依靠内陆的发展模式逐步向沿海方向布局.这不仅可充分利用港口经济的发展优势而且更有利于外向型经济的区域规划.因此认识当前形势下环渤海经济圈对外开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完善区域内对外贸易的条件是十分必要的.环渤海经济圈可以采取打破行政区划束缚,联合建港用港,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工业产品出口,建立区域银行,联合对外融资,联合举办“北交会”,挽手出国闯市场等政策,同时环渤海立法协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地区城市群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法制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区域内经济互动和实现市场一体化的迫切要求,从国家立法机关层面可以制定区域经济基本法,确立立法审查制度,设立全国性的区域经济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协作。从地方立法机关或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层面可以使区域内各行政区域形成立法协调共识,建立立法信息交流制度,建立环渤海地区立法协作机构,制定机构运作规则,制定环渤海区域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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