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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心动过缓病人高压氧治疗1例报告

摘要

过去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及心率小于50次/分的心动过缓患者曾被列为相对禁忌症,现已不再列为禁忌症.但严重心动过缓病人的高压氧治疗仍备受关注.当一个病人严重心动过缓,但又特别需要高压氧治疗时,如何把握和评估?医院收治1例中度一氧化碳中毒合并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重度心动过缓的老年高龄患者,心率低至34次/分,高压氧治疗时心率低至24次/分.笔者认为,人类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人体组织、器官、酶系统对氧分压的要求是较为恒定的。高压氧对心率的影响,可能是高分压氧作为一种介质,通过某些途径,影响到心率,使心率减慢,这是一种代偿机制。这种负性心率作用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不会使心率无限的降低。心率虽然降低了,但由于较高的氧分压,不会使组织器官缺氧,因而,不至于产生诸如晕厥、阿斯发作、冠脉缺血(缺氧)等。以此推论,这类低心率病人,只要其他评估没问题,单纯心率低,高压氧治疗应该是安全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应该在充分评估,充分沟通、救治措施充分的前提下,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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