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8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 >从污染治理及其产业化需要看生态文明促进法立法紧迫性

从污染治理及其产业化需要看生态文明促进法立法紧迫性

摘要

生态文明的理念于2007年正式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生态文明建设,并开始把生态文明融入思想建设、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各个方面,党的十九大再提一个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宣布为中华人民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同时形成了“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可以说国家已经有了十多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建设和实践经验过程,总体的发展形势令人兴奋,但毕竟是要在改革开放40年工业经济大发展所造成的生态千疮百孔下再打造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全新环境,这也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发展上,尚举步维艰、发展良莠不齐.在生态产业的发展促进方面以及调整机制方面,我们的动作不大,这就需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方面出台一部法律,其紧迫性和现实情况与目标的差距可以从下边的三个案例中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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