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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逸散VOCs的源强特征、受控规律和健康风险

摘要

以广东韶钢一期焦化废水处理系统工程为例,采用“EPA Method TQ-17”方法采集废水处理典型工艺各单元与工作区域空气样品。被检测出来的17种VOCs性质均符合WTO的定义内容。钢铁及炼焦工业产生的VOCs加剧中国如雾霾,光化学烟雾等环境问题以及对人们的健康威胁。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公司为例,推算出焦化废水处理系统每去除1 kgCOD,同时要释放出0.0087 kg总VOC。按照2010年全国38756.98万t焦炭的生产规模,推算焦化行业仅废水处理就产生4755.5 t的总VOC。因此,深刻了解到焦化废水站VOCs的二次污染量是严重的,未来的焦化行业发展取决于生产过程“三废”的处置效能,为此需要对VOCs的二次污染采取管理和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选取风险最大,浓度最高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具有合理性,站内各个位置苯系物的风险值都低于EPA推荐的公众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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