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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重整程序中法院的职能与作用(提纲)——以完善破产重整市场化为视角

摘要

201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积极开展破产重整".其要旨在于,破产重整的运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依托市场体系.但破产重整的市场化并不代表法院作用的弱化,其只是更加强调法院司法举措提供者的角色,以及对破产程序的推动、监督与裁决功能,以此保障债务人、各类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市场主体在公开透明的破产程序中自由协商、充分博弈,最终实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本文共分三部分,首先论述破产重整市场化下依然强调法院职能作用发挥的正当性;其次从重整申请的审查、债务人信息的披露、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等方面详述法院职能发挥的具体方式;最后提出破产重整市场化下完善法院职能发挥的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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