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重整实务及制度构建

摘要

自2007年我国新的《破产法》实施以来,通过破产重整制度来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青睐,尤其在面对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传统的破产重整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务界的实际需求,受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的经管债务人模式影响,理论及实务界对预重整制度的研究愈发深入,对于预重整制度与庭外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程序的优劣比较,预重整制度的优势尽显,不仅承继了庭外重组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灵活性,而且避免了过度的司法干预,同时成本较低,对企业商誉和商业秘密的影响较小,而且综合了破产重整程序的公信力、强制性等,其是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相结合而形成的"混合程序",其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笔者不再累述.笔者作为实践者,对于如何运用预重整机制来解决实际问题显得更为关注,苦于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标杆来指导实务工作,笔者拟结合实务经验以及自身对预重整的理解来谈谈预重整的现状及定位,预重整程序启动,预重整的参与方及主导者,预重整程序的主要工作流程,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效力衔接问题,同时提出对预重整制度的构建建议,以期预重整制度能尽快完善,带给诸如笔者一样的一线法律人更好解决具体问题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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