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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的构建——兼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摘要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应不同于主板市场,其监管应更侧重于扶持和培育,以服务促监管进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及场外交易市场的繁荣和发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非上市公司纳入证监会监管之内,使非上市公司融资阳光化,合法化,这一点无论对于非上市公司还是金融市场发展无疑都是有益的。但综观《办法》不仅调整范围有限,且调整理念带有明显的上市公司监管的痕迹,恐适得其反,最终制约了市场的发展。在《证券法》目前不会有大的修改的前提下,制定《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条例》规范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是必须而迫切的。《条例》应正视我国国情,更新监管理念,放低身段,降低标准,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为辅,充分发挥软法的作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场外交易监管制度,并最终为《证券法》的修改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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