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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复归与路径选择——法院人财物管理权上移之冷思考

摘要

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实行统管是司法权中央事权的定位复归,是司法改革向去地方化迈出的关键一步,目的是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院人财物管理权上移实行统管是一全新的课题,需要从该制度的理论渊源和价值功能上进一步揭示,为统管主体的选择提供依据.构建相对超脱、权威、专业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司法薪资委员会是法官自治、自律,维护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保障法官职业身份的制度基石.域内相关中院、铁路运输法院等和域外台湾地区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为法院统管主体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方法论、实践观和参考系.法院人财物实行统管客观上也展现了一幅地方行政、司法分权制衡的关系图景.任何的制度创新都是一种归纳的选择,沿着省以下法院统管的改革路径,最终实现法院人财物由中央统管是司法体制改革、法治中国建设的远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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