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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策略的功利主义视角下儒家家庭决策的正当性

摘要

本文首先呼吁一种对人类生活世界如实关照的真挚的哲学。多策略的功利主义正是这样一种关照与兼顾了人类的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真挚的哲学。在多策略的功利主义下,人们在私人关系中对利益的算计及对义务和公正的考量很少,而爱、忠诚和关怀占主导地位。而在家庭中,对人们的行为决策起到更多作用的为爱的美德、爱与关怀的动机、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那些大部分时间内不需要考虑即可遵循的规则。在多策略功利主义的视野中,儒家家庭决策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是最好的行动计划。在这里,“家庭”仅指患者与其配偶、父母与子女构成的家庭,而“家庭决策”,是在家庭成员自愿基础上共同做出的。显然,家庭决策一旦达成便统一了患者和家属的意愿,弥合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分歧。如果家庭决策不能达成,则认为家庭已经分裂,医生一般应该遵循患者所在的分裂后的家庭的意愿作为医疗行为。儒家家庭决策的合理性在于,首先,亲亲之爱是儒家最根本的美德,是处理家庭事务的动机,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和信任的承诺。出于爱的动机和融为一体的感觉,家人的痛苦便是我们自己的痛苦,我们不愿将患病的亲人看作普通的理性人一样让他们独自面对艰难的医疗决策,我们感觉需要参与或帮助他/她的决策,这是爱之基础上的最为基本的关怀;此外,亲亲之爱将儒家家庭联结成统一的伦理实体,它的财产为公共所有,健康事务也具有公共属性,同时,儒家的家庭观使得人们愿意将个我的生命与家庭的长远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都为儒家的家庭决策提供了合理性;最后,医疗中的家庭决策是当前儒家生活中的常态,是将儒家的核心价值实践于生活世界的恰当的行为体系和规范,是“仁”的体现,是爱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在伦理与法律中确认家庭决策,才可避免当前有法却不依的尴尬而还法律以尊严(法律规定的为患者的个人决策),同时也避免了不合伦理的法律对家庭这一伦理统一体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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