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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探索与展望

摘要

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司法机关、居委会、学校、家庭等社会力量,锐意创新,坚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个案预防与综合预防、职能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延伸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检察工作视角,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未来要加快各级未检机构设立,加强未检队伍建设,着重强化心理专业素质培训。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未检工作的经费投入,为预防、帮教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是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源,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社区矫治等问题达成共识,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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