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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戒毒体系的运行偏差与本位回归——关于修订《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的建议

摘要

《禁毒法》在形式上统一了戒毒康复体系,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戒毒方针,确立了回归社会的戒毒原则,体现了国家在毒品滥用管制问题上的重大转变与进步.但是,《禁毒法》实施八年以来,在戒毒康复工作方面呈现出许多现实矛盾,与《禁毒法》立法原旨严重背离,具体表现为: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存在适用冲突、强制隔离戒毒双轨制导致衔接不畅、社会化戒毒康复措施萎缩较为严重、戒毒社会工作中行政力量介入过深等.因此,即将启动的《禁毒法》修改之重点应针对具体制度与立法原旨偏离之处,主要包括:理顺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关系、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承担戒毒康复职能、协调三大戒毒措施的适用比例和收戒标准、戒毒社会工作制度构建上去行政化等.质言之,本次《禁毒法》的修改并非是对以往立法成果的颠覆,而是立法目的的本位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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