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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有效统治证据分量考

摘要

有效统治作为一国对争议区域行使主权活动的行为,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但是,有效统治并非一种法律权利;当有效统治行为与体现权原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后者处于优先的地位.而且,有效的国际条约具有决定性分量.同样,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所涉及的相关条约应具有优先性,但是,也不应忽视历史证据,尤其是有效统治证据的分量.为了巩固中国对钓鱼岛享有的历史主权,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统治措施,进一步彰显主权.鉴于国际法院日益将争议领土主权归属的判定与有效统治的效力密切关联,因此,我国政府在直面固有领土遭到日本不断蚕食的严峻形势下,其应对措施不应仅主要限于外交层面的交涉,还可积极借鉴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赋予当事一方所采取的“有效统治”措施的效力,尤其是在我国政府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之后,更应加强对钓鱼岛主权宣示行为。如加大在该岛海域海洋经济、科学研究活动的力度,积极促进海峡两岸的联手动作,以及派遣公务船只进行常态化巡航等某些必要体现有效统治的各种措施,以切实维护我国的领土主权及海洋权益,进而真正实现海洋强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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