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对美丽乡村规划的影响

摘要

城市规划在我国已兴起数年,而美丽乡村规划在近几年才呈现蓬勃发展的气象.美丽乡村规划的落实与执行的主体不同于城市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的落实不仅与地方政府职能有关,还与村民密切相关。村庄规划的职能应由各级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履行,只有做到这点,才能真正保证村庄规划的科学性、整体性、权威性。在各级乡村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服务站,设专职规划管理、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对规划严格审批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强制性规定的执行,建立以村民主任为协管员的村级规划监察队伍,形成市、乡镇、村的规划监察联动网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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