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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法律措施:国外的经验与中国的对策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日本、欧盟等国相继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进行立法规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确立了谁污染准负责的原则,创造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以法律手段引导电子废弃物从传统的"生产—消费—废弃"模式向"生产—消费—再生产"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不过,因国情差异,其侧重点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职责要求以及费用承担方面.我国至今尚无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法律,现有的法规、规章存在立法理念不清、条文过于原则、规范不够具体、整体效力欠缺、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因此,借鉴德国、日本、欧盟等国的立法经验,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法律规范体系已迫在眉睫.要确立先进的立法理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要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法律体系,要突出公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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