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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中如何避免'信息悖论'现象

摘要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方针,各地已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高速建设期.建设的平台以政府自建平台为主,以及少量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但目前大多尚未达到《办法》设计的三平台架构要求.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管理职能和职责的不规范、服务内容和质量的不规范、中心服务收费内容依据和标准的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市场出现了类似《焦点访谈》报道的"要投标、先入会"、"费劲周折办事难"等乱象,与电子招投标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管理的初衷相违背.这种信息化投入与带来的社会效益不匹配的"信息悖论"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本文试图从个人对信息化建设的浅薄认识入手,分析并寻找避免"信息悖论"现象的方法,要解决信息到资源的转化,按照《办法》的顶层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将是核心关键。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己经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推动、支持和指导下开始启动,其关键是要能够有效落地推行,不能沦落到像其他一些行业出现的假“互联互通”现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应该分层次、分批次建设,预留发展空间,避免无序、无标准建设,避免出现二次重建和整合的沉重代价。公共服务平台与各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上,需要按照技术标准互换信息,二者的服务功能必须逐步分离和正确定位。技术标准的定义上应借鉴美国“最小数据集”的成功实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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