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博士论坛 >论我国立法商谈体系的构建

论我国立法商谈体系的构建

摘要

哈贝马斯将立法商谈分为公共领域的商谈和议会商谈,前者是一种大众化的商谈形式,而后者则是专业化与精英化的商谈.哈贝马斯的立法商谈论对中国的协商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要构建中国的立法商谈体系,就必须要注重公共领域的培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以及以政治协商会议和立法听证制度为代表的耦合机制的建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