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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环境监察部门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

摘要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并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笔者所在基层环保局在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提出应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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