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与检察制度的命运

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与检察制度的命运

摘要

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中央关于监察委试点工作的决定开启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目前来看,试点地区正在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根据国家设置监察委的初衷,试点地区的改革工作不断推进,而对于试点地区监察制度改革的具体进展,特别是监察委设立后对检察机关的影响,以及如何处理法律监督权与监察权的关系、如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等,同时,对于未来监察制度如何具体落实,以及如何对监察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都成为此次改革应有之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准确把握法律监督权和监察权之间的关系,吸取国外关于监察制度建设的先进理念,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好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之间的配合和制约关系,对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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