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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化妆品损害健康案的探讨

摘要

2001年2月份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接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图强镇个体户袁晓虹投诉北京"翠青雪莲"美容中心的"翠青雪莲"(美容护肤霜)损害人体健康的案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深深的意识到加强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加强美容院化妆品的管理、加强化妆品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对于管理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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