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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北京医院急诊科,北京

摘要

心脏骤停经CPR而ROSC后,机体又进入到一个需要进一步复苏的新的病理生理过程。因此,由国际多个相关学会中有代表性的专家形成新的学术共识,将心脏骤停ROSC后的异常病理生理状态命名为心脏骤停后综合征。其中,心脏骤停后的脑损害:是患者死亡与神经致残的常见原因。持续较长时间的心脏骤停在ROSC后即使提供较高的灌注压,一方面,脑部灌注压的升高与脑血管自身调节的障碍通常会引起脑部再灌注性充血,由此导致脑水肿与再灌注损伤;另一方面,仍可见脑部微循环障碍,导致脑组织持续性缺血、灶性梗死。心脏骤停后的脑损害表现为昏迷、抽搐、肌阵挛、认知障碍、脑卒中、植物状态、脑死亡等,其发生机制非常复杂,包括神经元兴奋毒性、钙离子失衡、自由基形成、病理性蛋白酶级联反应、以及细胞死亡信号传导通路激活等。心脏骤停后的心肌损害:心脏骤停者在ROSC后血液动力学处于不稳定状态,表现为心排血量降低、低血压、心律失常;其发生机制包括心肌功能不全、血管内容量减少与血管自身调节失常。应当认识到,心脏骤停者在ROSC后出现的心肌功能障碍,主要缘自弥漫性心肌运动减弱(心肌顿抑),是可逆的与可治的。全身性缺血/再灌注损伤:心肺复苏或胸部按压只能部分解决氧与营养物质的输送与排出问题,即使在ROSC后,由于心肌功能不全、血液动力学不稳定与微循环障碍等,组织氧供不足也是持续存在的。而再灌注、重氧合必然导致再灌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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