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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力:关于法官裁判艺术的法理思辨

摘要

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裁判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条文来消弭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文从艺术和法理的双重视角探究法官司法能力提高的途径,认为法官裁判是一门充满美感和幸福感的职业艺术,通过加强法官裁判艺术的修养将会极大地促进司法能力的全面提高,讲求法官裁判艺术是中国法官在现实环境下提高司法能力的主要途径,尝试运用法理学、法美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实用主义法学等相关理论知识,从法律精神、法律功能、法律方法、法律文化四个方面来分析和论证法官裁判艺术修养的法理学基础问题,考量法官裁判艺术修养与提高司法能力的辩证关系,以期有益于法官司法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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