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项目评价中的第Ⅲ类错误

摘要

目的:探讨在卫生项目评价中第Ⅲ类错误的发生、危害性以及避免其发生的策略与方法.方法:以安徽农村孕产期保健项目评价为例,应用logistic回归方法比较在考虑与未考虑实际干预的情况下,干预对项目结果的影响.结果:在未考虑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时,得到了干预对孕妇产前保健利用及时性没有影响的结果(P=0.978);在初步考虑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后,得到了干预对孕妇产前保健利用及时性有影响的结果(P<0.001).结论:不考虑项目的实施情况而评价项目的干预效果,会导致第Ⅲ类错误的发生,使得原本有效的干预因为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而得出干预无效的结论.采用严密的设计,在实施项目的同时开展过程评价,可以避免第Ⅲ类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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