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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护实践的有机统一是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目的最终目的

摘要

根据2004年4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应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设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通过对中国部分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的收集、整理、研究,以完整、客观的记录为基础,确定了民间音乐舞蹈戏曲艺术遗产目录,以期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确定与保护工作做出努力。本文对该试点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分析指出有必要清醒地面对复杂的工作事项,充分认识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认识到理论研究的紧迫性;需要制定具有相对规范性与包容性的名录体例,认可多样化的成果形式,需要结合科技力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重点目标,以便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之有益于将要展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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