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的比较法研究

摘要

在现代风险社会,公共警告作为警示公众防范危险的有效手段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同时也出现了滥用侵权的问题,成了法治社会控制权力与保障权利的新焦点话题。从大陆法系和美国的情况来看,公共警告目前都被界定为不具强制性,不决定法律权利或义务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适用与法律救济上不同于正式行政行为;对其法律控制主要依据比例原则等一般行政法原则,法律救济主要通过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种途径。在我国,公共警告侵权在获得行政诉讼救济与国家赔偿救济上存在一些障碍,应逐步予以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