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 >中国与国外一些国家对处理精神障碍者犯罪法律责任中的法医精神病学特点

中国与国外一些国家对处理精神障碍者犯罪法律责任中的法医精神病学特点

摘要

当前各国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各类精神障碍患者明显增多。据报道,美国人有各类精神疾患者约占人口总数的20%,中国北京方面也有数字表明:在北京患多种精神心理疾病者也占当地人口总数的20%。一些地方伤害、凶杀案件明显增多;在中国,这些案件几乎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而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者属于精神障碍者。随着各国对人权的逐渐重视,中国已在2004年将“人权”写入宪法。对精神障碍者犯罪是否担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国刑法分别于第17条和第18条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立法上的缺陷。其中,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曾对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从总体上看,研究得还不够充分,而且学者们对其中的不少问题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例如在于2004年发生的马加爵杀死四名大学同学一案上的分歧。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科学正确地区分精神障碍者犯罪与故意伤害等犯罪的刑事责任,中国公诉机关技术部门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所采取的文证审查是具有特色的解决手段。文证审查是中国公诉机关的技术部门配合侦察监督、公诉部门进行案件审查的专门工作。公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有关法医学鉴定资料的文证审查,牵涉到案件起因、证人证词、作案过程、现场状况、物证检验、毒物分析、诊疗资料、活体或尸体检验理论参照伤情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来讨论其真实性、科学性,以区分伤害、死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案件中一般故意犯罪与精神障碍者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直接影响着人对自己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是否负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别于第17条和第18条对此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虽曾对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从总体上看,研究得还不够充分,而且学者们对其中的不少问题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以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科学正确地解决精神障碍犯罪者之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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