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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净资产列报的会计准则

摘要

日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ASBJ)在2005年12月份先后公布了《关于资产负债表净资产部分列示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简称净资产准则)、和《关于股东资本等变动表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简称变动表准则)。此前,日本关于净资产部分的区分及列示方法,是由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企业会计原则》和《合并财务报表原则》来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项目被区分为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和资本四个部分.新公布的净资产准则改变了净资产部分的概念和区分列示方法,以"净资产"概念取代了以前的"资本"概念,取消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和资本之间的表示少数股东权益的中间部分,将净资产部分首先区分为"股东资本"与股东资本以外各项目,对"股东资本"项目的区分保持了《企业会计原则》原资本部分的区分方法,"估值与折算差额等"、"新股预约权"、"少数股东权益"项目都作为股东资本以外各项目列示.变动表准则引入了"股东资本等变动表",废除了原来的合并公积金计算表,改变了原利润表的结构,重新建立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股东资本等变动表中有关项目之间的整合关系。日本的这两项会计准则在概念使用方面更加彻底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而在对有关净资产部分信息内容的规定方面较强烈地体现了传统的收入费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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