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试论《城乡规划法》的法律界限

试论《城乡规划法》的法律界限

摘要

法律界限是法律效用的界定,构成了法治的基础,明确了依法行政的边界,是走向全面法治化的重要条件。据此,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城乡规划的属性认知发展,认为完备的规划法应当具备基于价值判断的“公共政策导向”,同时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与约束,并兼顾城乡地域的空间特点,形成公共政策与政府行政行为的空间统一。提出城乡规划法的法律界限分析应当包括(公共)政策界限、(行政)权力界限、(城乡)空间界限。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基础上,从历史演进上对我国《城乡规划法》展开比较分析,引发一些全面完善法制化的启示和讨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