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

摘要

在女性暴力型犯罪中,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诱因,笔者认为可以从源头处对家庭暴力行为施以规制。首先,可从立法角度,将家庭暴力行为和一般暴力行为相区别,并对家庭暴力进行合理定义以及考虑其延展性。特别是在家庭暴力获得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完善相关司法主体并明确此类司法主体各自职能,使家庭暴力的保护除开传统的家庭救济、行政救济外,介入有效的国家强力救济。其次,从社会舆论及社会力量出发,应多宣扬家庭暴力和普通家庭纠纷的区别。让民众对此类暴力行为有乙个客观正确的认识。而并非以往舆论一致将普通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相混淆,导致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很难及时得到身边力量的救助,这也变相加重家庭暴力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家庭暴力的提前防制能有效应对其所导致的一系列恶劣的连锁反应,对女性暴力性犯罪的研究和关注更要求社会能从根源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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