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热价的探讨

摘要

本文提出了按建设部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耗热量标准计算热价的观点和方法。用户的耗热量按标准进行确定,并以此做为计价的依据,不能采用平均法或调杏实耗的办法为依据。基本热价是除了燃料(电、热量)以外的其他费用价之和,由政府部门进行核定,计量热价是燃料价格的1.5倍。真实地反映了计量价格的实质。应用这种计价办法可以方便地实现在政府有效监管下的热量商品化。rn 改革开放以来,供热体制逐渐由福利型向市场型转变。主要是由原来免费供热转变到由政府定价,按面积收费。二十年过去,用热交费已形成社会共识。随着供热市场化的发展,供热计量、逐步实现热量商品化势在必行,而科学合理的确定热量价格是关键环节,众所周知,在经济领域,产品价格是行业发展的杠杆,任何商品只有价格合理才能健康发展,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供热企业的性质是公共事业,其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目前,全国供热计量事业已全面展开,热量价格问题已经突显出来。本文试图探讨一种热价计算办法,使计价工作简便易行,使热量商品化成为现实。这就是由政府部门核定基本热价,定期公布燃料价格,计量价格就是燃料价格的1.5倍左右的计价方法。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各地按现行面积计费总价以一定比例分摊后确定热量价格,这样计量总价有了,而以kwh论价时,到底按多少热量分摊成为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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