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1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体系及执业分类制度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体系及执业分类制度

摘要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总体要求,应研究、建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社会资源专业优势互补的有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体系,统一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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