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及其专门机构地位与作用的重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及其专门机构地位与作用的重构

摘要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的是有法可依,如若法律得不到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的规范就会被消解,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将形同虚设。正因为此,人民法院历史地选择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形成有组织、有系统的审判管理新格局,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确保立法的精神在司法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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