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
非法采砂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445篇,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38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80862篇;相关期刊149种,包括江苏水利、人民长江、水利发展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等;非法采砂的相关文献由413位作者贡献,包括于淑坤、梅自力、陈锋等。
非法采砂—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0862篇
占比:99.46%
总计:81304篇
非法采砂
-研究学者
- 于淑坤
- 梅自力
- 陈锋
- 李奔月
- 无1
- 刘志伟
- 史瑞明
- 王金生
- 董小辉
- 刘浩军
- 张湧
- 杨刚
- 水利部1
- 王海芳
- 赖贵增
- 长江
- 丁中超
- 万军
- 严桂强
- 付永冲
- 余未来
- 全家园
- 刘丽华
- 刘仲文
- 刘勇
- 刘文学
- 华雷
- 叶青
- 吕玉宏
- 吴志华
- 孙礼1
- 安业闯
- 宋明磊
- 左顺荣
- 张炳彦
- 张盛剑
- 本刊编辑部
- 杨峰
- 杨慧珠
- 杨文欣
- 楼锋
- 水利部办公厅1
- 江晓燕
- 沈建良
- 王光明
- 王学顺
- 王瑞
- 白雪原
- 程勇
- 罗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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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要求扎实抓好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强调,要保持对“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活动,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农村基层政权。要重拳惩处农村地区严重暴力犯罪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耕地资源和农村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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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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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些年河湖水系面临着“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放”“乱采乱挖”等复杂的水安全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省市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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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森林;
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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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背景情况蚌埠,地处淮河中游,辖区大部分处于淮北平原南端,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砂石需求量不断增加,河砂开采的巨大利益,吸引了大量非法采砂船只流窜至蚌埠河湖疯狂盗采,河湖岸线常有砂场堆砂。非法采砂船只数量急剧增多,集中停靠的船只由100余艘迅速扩张到300余艘。且盗采船只大多由地方黑恶势力召集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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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明;
赵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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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8年12月,被告人宋某某以售砂获利为目的,承包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集体土地。2019年1月至11月,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宋某某在其承包的土地内进行挖砂,并将砂销售给商砼站,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后对部分采坑进行了回填。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鉴定,宋某某非法采砂19955.37立方米(不含回填部分),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51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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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笑雪;
刘燕娟;
龚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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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路向南,就到了洞庭湖。这里碧波万顷,仿佛永远也飞不到尽头。这里绿意蓬勃,滩涂草甸中数百种植物肆意生长。不远处,江豚欢跃,麋鹿奔跑。又见到老朋友们了,我感到格外亲切。其实,前些年,被称为“微笑天使”的江豚并不快乐,身姿曼妙的麋鹿也不见了踪影。因为围网养殖、非法采砂、污染超排等原因,它们的家园遭到了破坏,生存面临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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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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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确定某一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之前,首先要确定其所侵犯的法益,并以法益来指导构成要件的解释。河道砂石除了属于一种自然资源外,还兼具多重属性,所以理论界对于非法采砂行为侵犯的法益类型莫衷一是,也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应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时,做法不甚一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行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对非法采砂行为扩大适用非法采矿罪的形式予以惩罚而力求在司法裁判中统一罪名适用。但是,该解释所采取的是将财产性法益、秩序法益、生态性法益和公共安全法益统一规定的做法,未能为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定性提供合理的标准。基于司法实践的现实考量与法益理论的教义学分析,在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刑法定性时,要以行为侵犯的具体法益为依据,根据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以确定构成的犯罪罪名。同时,应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优化配套衔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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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12月,广东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安厅、广东海事局组织梅州市、潮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在韩江干流开展联合执法。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执法人员70多人,执法车辆12辆,执法船舶5艘参加本次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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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孟东;
范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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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梁河水库采砂综合整治于2019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基层水政监察队伍依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清理查处,非法采砂的特殊性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基础薄弱等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予以强化,并结合实际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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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鹏飞;
毕竟;
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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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采砂直接威胁航道稳定和船舶通航安全,成为制约航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便于航道部门掌握非法采砂损害航道情况,本文在总结非法采砂损害航道表现形式、界定航道损害并合理划分其内容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法提出了航道损害程度分级标准,可为航道行政执法处罚和航道损失赔偿提供技术依据,对规范航道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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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湖北省检察院开发的“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曾给检察官推送了一条非法采砂线索,检察官由此发现了一起盗采4万余吨江砂案,以此为契机,147件非法采砂案也紧接着被该系统“揪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办理过一件颇为隐秘的涉毒案,在涉毒圈子里绰号、暗语横行,为了强化涉毒犯罪法律监督,实现全链条打击,检察官利用涉毒人员身份信息、社交账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进行“数字画像”,从而实现精准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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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俊;
陈浩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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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包括非法采砂在内的非法采矿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为有效、有力、快速查处该类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非法采砂犯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其不仅包含非法采砂行为,还涉及因非法采矿行为本身所衍生出来的刑事犯罪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等.非法采砂已经由单个采砂船只零散的个体作业演变为团伙化、组织化的集体操作,形成了“购”(购买或改装采砂船只)—“产”(在江上利用吸砂泵等专业设备打砂)—“销”(销售给专门的运砂船只)相衔接的非法利益产业链,其中部分执法人员利用之便,通过通风报信、扶持代理人收取“带泵费”(保护费)、欺上瞒下以及营造开采环境等方式,成为非法采砂犯罪的“保护伞”.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致使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对此,笔者拟结合近年来镇江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办系列案件的情况,对长江中非法采砂共犯的认定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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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丽艳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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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增加,而长江非法开采江砂的成本低廉,且犯罪方法简单,仅需要一条船舶,雇佣1、2个工人,即可采砂;变现快:采-运-售环节自成一体,形成了较稳固的产业链,船老板只需要打几个电话,各环节己确定到位,这样开采的江砂变现就非常的方便和快速;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的仅停留在最多违法处理,不会刑事处罚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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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娜
-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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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道砂石是河床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河势稳定、防洪航运安全和水生生态健康等.近年来,由于长江流域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重要建筑用料之一的河砂需求量激增.由于国家对河砂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河砂的供不应求使之价格日益水涨船高,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软黄金”,在暴利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加入非法采砂的行列.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给防洪航运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