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752篇,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经济、公路运输、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34864篇;相关期刊270种,包括交通财会、交通企业管理、中国公路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十五届全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研讨会、第一届全国公路科技创新高层论坛等;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文献由348位作者贡献,包括贵州省人民政府1、刘林会、吴坤荣等。
车辆通行费—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34864篇
占比:99.78%
总计:335602篇
车辆通行费
-研究学者
- 贵州省人民政府1
- 刘林会
- 吴坤荣
- 孙世忠
- 孙世荣
- 王林祥
- 袁军
- 赵皎平
- 郑伯顺
- 陕西省人民政府1
- 丁丰其
- 任东
- 刘渊博
- 后方
- 吴俊利
- 周国光
- 夏骄雄
- 季欣华
- 张友权
- 志滔
- 晓德
- 曹信孚
- 李一民
- 李强
- 李楠
- 梁水源
- 王丽红
- 王博
- 王虹
- 王贵生
- 王银波
- 祖进
- 简大为
- 罗茂堂
- 肯特·艾利克森
- 胡曹龙
- 赵金峰
- 郑勇刚
- 闫妮娜
- 龚惠芳
- 一秘
- 丰树强
- 京华
- 仲德岭
- 任芳
- 任达
- 何光
- 何宇
- 余东明
- 余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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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舒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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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减免费用的同时,保障高速公路的效率与服务仍面临着众多挑战。3月3日零时起,通车运营33年的广佛高速公路正式停止收费,保留既有收费设施按照零费率方式照常运营,对通行本路段的所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代为收取其他路段的车辆通行费。作为国内首条因回收成本而停止收费的公路,广佛高速也是全国第一条合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开创了有偿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先后尝试集资修路、引入外资合作、申请银行贷款、收款还贷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正是广佛高速建设中的探索,为之后国内高速公路建设独有的“贷款修路、收款还贷”的模式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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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波市、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费站设置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甬政[2021]29号)、绍兴市政府《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湖互通至鉴湖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绍政[2021]13号)、省交通集团《关于增设杭甬高速公路孙端和陆埠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2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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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平稳做好全省收费公路收费工作,继续执行现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结合我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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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高枧、中坪镇、开阳东、米坪、开阳北5个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并收取车辆通行费。二、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51年12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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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交通执法总队(厅高管局),蜀道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智能公司:《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29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12月22日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保障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及时高效,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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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1〕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全线设立5处匝道收费站,分别为良舍(K304+527)、麟游(K292+267)、崔木(K272+251)、西凤(K345+356)、旬邑西(K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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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集团《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收费站搬迁及开通运营的请示》(浙交投〔2022〕3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收费站搬迁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2〕2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沪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收费站搬迁至S2高速公路里程桩号K38+520处,在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沪杭甬高速公路新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19号)执行。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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