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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77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68篇、会议论文118篇、专利文献343篇;相关期刊1675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法制与经济:中旬等; 相关会议53种,包括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职务犯罪的相关文献由754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超、李剑、王飞等。

职务犯罪—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668 占比:94.33%

会议论文>

论文:118 占比:1.45%

专利文献>

论文:343 占比:4.22%

总计:8129篇

职务犯罪—发文趋势图

职务犯罪

-研究学者

  • 李超
  • 李剑
  • 王飞
  • 张兆松
  • 陈子军
  • 刘荣
  • 沈义
  • 胡绍宝
  • 刘建国
  • 张惠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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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建军; 赵宇昕
    • 摘要: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双方在工作衔接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问题,既是监检衔接的重点又是难点。因而要进一步界分监检双方在职务犯罪中的职能,同时也要更加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时机及案件范围,以充分实现提前介入制度的目的。
    • 张旺; 刘梅湘
    • 摘要: 实践中,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受到外力的干扰。为此,可从细化审判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定异地法院的标准、规范指定审判管辖的具体适用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为我国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制度有所助益。
    • 彭颖
    • 摘要: 在事业刚刚起步本应奋斗拼搏的年纪,却因沉迷网络赌博挪用公款戛然而止。参加工作仅4年的甘孜州德格县红十字协会机关原二级科员卢昊,用自己的惨痛经历,划出了向下的人生抛物线。2021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卢昊接受德格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德格县纪委监委按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11月18日,卢昊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刘文涛; 欧洪君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被赋予了证据资格,无需再进行证据转化。当前职务犯罪定罪量刑主要依赖言词证据,证明方式以印证证明为主。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的使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收集过程高度封闭化、证据审查形式化、与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标准不一。对此,一是要加强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衔接,完善监察证据体系、不同案件证据转化规则等;二是加强监察取证过程的合法性监督,完善录音录像调取、播放规定,推动监察人员和证人出庭作证,落实庭审实质化,同时赋予被调查人程序救济权;三是加大言词证据审查力度,提高言词证据转化标准,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刘文涛; 李光楠; 林仲尧
    • 摘要: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率高,辩护律师业务能力强;阅卷权、会见权保障更为充分;被追诉人更为重视辩护作用。《监察法》实施后,调查阶段律师无法介入案件且介入时间不明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更加困难;同时部分程序性权利不复存在,给律师辩护带来了一定障碍。对此应当明确:律师介入时间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日;辩方具有申请调取录音录像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权利;同时赋予辩方不当留置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
    • 夏芯
    • 摘要: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作工作报告,展示了一系列反腐败数据。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规范监检衔接,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万余人,同比上升5%。
    • 谢登科
    • 摘要: 留置措施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呈现出多元化、精细化发展趋势,其在内部逐步衍生出不同类型、多元化的留置措施。从适用对象和案件类型来看,可以将其分为“职务违法型留置”和“职务犯罪型留置”;从必要性要件来看,可以将其分为“案情重大型留置”和“社会危险型留置”;从留置措施的决定适用阶段或环节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立案型留置”和“调查型留置”;从审批程序来看,可以将其分为“审批型留置”和“备案型留置”。这些不同类型留置措施的分类标准、适用范围、运行程序等并不完全相同。留置措施的理论分类具有开放性和动态性,随着监察制度和监察实践的不断发展,留置措施在未来可能会衍生出新的类型和形态。监察制度理论研究应当跟进监察实践的探索与发展,对各种新兴留置措施予以理论研究和提炼。
    • 王圭宇
    • 摘要: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兼顾实体标准和程序要素,具有强化监察权运作和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价值意蕴。但是,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不尽相同。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启动标准严苛、适用范围有限、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实现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需要对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协商性办案机制增强被调查人的“自愿性”;二是扩展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三是增设认罪认罚承诺书以强化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
    • 张玉玲
    • 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同时处理好高效反腐与权利保障的关系。律师帮助权作为权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阶段引入律师帮助权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逻辑。目前我国律师帮助权的应用还局限于侦查阶段,《监察法》并未就调查阶段的律师帮助权予以回应。当前我国构建调查阶段律师帮助权制度的重心在于明确律师介入的时机、条件与介入方式,确保被调查人享有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障。
    • 陈鑫铭; 谌礼清
    • 摘要: 《监察法》中关于技术调查措施的规定,不仅是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技术调查权的法律依据,也反映出技术调查措施在反腐败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技术调查权现有的制度框架还无法满足实践需求。在法治反腐视域下,为确保监察机关依法高效行使技术调查权,通过制度构造的理论分析,职务犯罪技术调查权的制度完善应从三个方面重点展开:明确以权力边界为基础的适用范围,建立以高效反腐为目标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模式,构建以监察司法化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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