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1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245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法学、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文献由141位作者贡献,包括孔德然、卢谌、孙丽娜等。
瑕疵担保责任
-研究学者
- 孔德然
- 卢谌
- 孙丽娜
- 孟睿
- 宋超群
- 尚连杰
- 张君丰
- 张玲艳
- 徐萌
- 李伟
- 杜景林
- 涂靖
- 王修梅
- 王洪亮
- 郑文科
- Liang Yun
- 何书云
- 余艳清
- 侯东德
- 刘东方
- 刘冰封2
- 刘双舟
- 刘宁元
- 刘宏光
- 刘建
- 刘怡
- 刘郡
- 匡敦校
- 厉文亮
- 吴志勇
- 吴桂德
- 吴顺文
- 周帮扬
- 周平
- 唐丽媛
- 唐艳
- 孙宁
- 孙敏
- 孙晓艳
- 孙梅
- 孙瑶
- 孙美兰
- 宁红丽
- 宋新宇
- 小蓓
- 崔建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 康鹏
- 张则理
- 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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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虎;
费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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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和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不断提高,具有公益、道德性质的公益性、道德性赠与合同在社会生活中愈发普遍,但不论是原《合同法》,还是《民法典》,对此类赠与合同的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均未作规定,学界也鲜见对此问题的分析研究,客观上有放纵赠与人不尽约定义务之虞,不利于赠与目的的达到和作用的发挥.通过对民事立法、合同立法所应秉持的指导思想、原则、规则等要素以及社会现实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创新性提出在《民法典》第662条增加公益性、道德性赠与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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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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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主要存在"相对独立说"和"统合说"之争.在法律效果进路下,"合同义务违反"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而瑕疵履行属于违约形态的一种,所以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已被统合到违约责任之中.《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通知期间的限制、买受人履行通知义务是瑕疵履行特殊的构成要件.由于这种特殊性的存在,决定了出卖方违反瑕疵担保义务要承担与其他违约形态不同的违约责任.从法律效果进路来解释统合说,就不存在相对独立说所认为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构成要件与救济方式上的特殊性是其独立于一般意义上的违约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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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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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艺术品拍卖中的珠宝玉石专场势头强劲,宝玉石以其美观、保值、不易损坏、稀缺性吸引着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在此背景下,拍卖行业鉴定宝玉石的种类,辨识其产地,判断其质量高下,甄别其人为优化处理程度,为宝玉石的价值提供科学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拍卖法》第六十一条中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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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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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知假买假”在食品药品领域受《食品安全法》保护、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既是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的特殊背景下的政策考量,也符合法律体系论证的正当性.但此解释不能当然地扩张适用至食品药品以外的其他领域,其他领域的“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的行为不宜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面,“知假买假”不符合该条“欺诈”的构成要件,也违背了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即使是食品安全领域,支持“知假买假”的实践也能未带来良好的社会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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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买卖尚处于租赁期间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但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不属于出卖人先合同义务,买受人应自行审查与承担。租赁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租金自产权变更之日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在产权变更后,因租金难以收取,以出卖人有缔约过失、交付房屋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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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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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愈发复杂,尤其是售假者和打假者之间的博弈现象已然成为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基于此种现状,运用全新视角将"知假买假"行为与"赌博"行为相类比,对实践中"知假买假"者的法律属性进行区分,分别认定为"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和"知假买假"的非消费者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同时,若对"知假买假"的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惩罚性赔偿须清晰界定两要件,一为经营者"欺诈"与"欺诈行为",二为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豁免的例外.最后,在"知假买假"的实务案件中,必须制定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和灵活运用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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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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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过程中,股权出让人与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资产的了解存在着严重的偏差,股权出让人往往会利用自己在信息掌握上的优势地位故意对股权受让人进行隐瞒,从而获得高额回报.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认识偏差,可参照买卖合同上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让股权出让人承担公司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具体适用上,按照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具体要件,逐一考虑资产存在重大瑕疵适用上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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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 Yun
- 《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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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244条之规定并非是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瑕疵担保责任的豁免,而仅仅是对出租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这种限制基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这种限制主要体现为"技能依赖型"和"干预选择型"两种特殊情形.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实务中出租人往往规避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这样完全豁免瑕疵担保责任的做法不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风险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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