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31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86篇;相关期刊171种,包括公安研究、法制与社会、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等;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文献由341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发桂、王广军、何国强等。
涉法涉诉信访
-研究学者
- 陈发桂
- 王广军
- 何国强
- 侯闯
- 刘化雷
- 卢大海
- 唐守东
- 夏凉
- 尹青江
- 张哲
- 张景旭
- 张涛
- 彭武林
- 曲万玲
- 杨美勤
- 沈奎
- 渠元昊
- 潘路嘉
- 王恒
- 白玉坪
- 袁周斌
- 要建春
- 谢家银
- 赵隽
- 赵风英
- 邓德兵
- 郑永文
- 陈晓伟
- 陶娜
- 高林
- 黄宇光
- 齐晓洁
- Zhang Zhuojuan(译)
- Zhao Hongfang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严军
- 严忠华
- 严红英
- 丽宁
- 京文
- 任民
- 任锦辉
- 伍晓翔
- 何军威
- 何平
- 何显龙
- 余桂荣
- 俞晓婷
- 关保英
- 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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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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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辩护一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刑事辩护问题是个关乎人权保障的政治问题,是个关于刑事正义的司法制度问题,是个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个回应民众关切的社会问题。2015年以来,司法部集中推进的一系列与律师行业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制度等,几乎都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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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青;
陈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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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法涉诉信访最早在2005年由中央政法委提出.2014年中央政法委又提出诉讼与信访分离改革的总体思路,访诉分离在实践中一直稳步前进.2015年教育部提出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上级文件和政策为高校信访法治化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在实践中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主要存在信访与诉讼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情况、"非诉即访"一刀切式的工作方式,以及涉法涉诉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信访的性质和定位分析,对涉法涉诉信访概念的辨析,以及对高校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主要问题的梳理,提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信访救济保障机制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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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锦辉;
王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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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访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表达方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倾听意见、接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信访反映的矛盾纠纷日趋复杂,涉法涉诉信访的出现就是明显的信号。面对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繁杂问题,中阳县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解决如何"减存量"、化解积案的同时,努力做到"控增量",通过引入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变"扬汤止沸"为"釜底抽薪",一定程度上对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的规范起到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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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驰;
李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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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委政法委加快建设吉林省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省三级政法机关845家政法单位涉法涉诉信访业务一网通办、一库查询、一键协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质增效。数据全贯通,破解重复信访处理难。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统一受理系统,规范案件办理标准;汇聚政法各单位涉法涉诉信访数据,实现政法各单位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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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
王瀚东;
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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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汾阳市委政法委坚持依法治访,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解决了大量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抓领导强法治,依法治访。建立党委政法委领导和主导的机制,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专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具体问题,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诉求“入口难、纠错难、结案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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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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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明确将公开听证作为公开审查的模式之一,随着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实践探索,公开听证逐步由刑事申诉案件拓展到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门类。进入新时代,最高检将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检察办案听证有章可循。当前,公开听证在定分止争、维护公正方面的功能价值日益强化,成为保障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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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谢谢你们!现在我想通了。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后我不再上访了”。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某镇的黄某经过检察机关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自愿在息诉息访承诺书上签字,表示今后不再上访。时间回到2016年。黄某以镇政府在使用其住房办公后,只安排住房未补偿其房屋征用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历经一审、上诉、申请再诉,黄某的诉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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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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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第三方介入”引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活动中,可以有效化解终结过程中政法单位与信访人之间产生对抗所形成的僵局.为了充分发挥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的实效性,必须加强对第三方介入人员的遴选、加强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评议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结评议分析与识别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介入评议结果在终结程序中的应用,为健全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活动机制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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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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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第三方介入”引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活动中,可以有效化解终结过程中政法单位与信访人之间产生对抗所形成的僵局.为了充分发挥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的实效性,必须加强对第三方介入人员的遴选、加强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评议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结评议分析与识别机制、加强对第三方介入评议结果在终结程序中的应用,为健全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活动机制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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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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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