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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92篇;相关期刊190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故意犯罪的相关文献由333位作者贡献,包括廖善康、朱华荣、潘冬根等。

故意犯罪—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19 占比:44.74%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28%

专利文献>

论文:392 占比:54.98%

总计:713篇

故意犯罪—发文趋势图

故意犯罪

-研究学者

  • 廖善康
  • 朱华荣
  • 潘冬根
  • 焦勇
  • 莫小春
  • 赵秉志
  • 何艳峰
  • 刘华
  • 刘强
  • 刘海燕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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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端木玉芳
    • 摘要: 污染环境罪修改后接连出台司法解释,事实上反映了本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定罪标准的弱化。随着环境保护需求的日益升高,因规范上的需要,实践中产生了将部分并没有恶化环境质量的行为解释为严重污染环境、将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界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存在构成要件范围被规范解释得过于宽泛的问题。究其原因,立法层面上罪名设置不合理、“违反国家规定”等语词使用不准确,司法层面上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因实质化倾向造成的松动共同带来了定罪标准的松动。《民法典》第九条表明,绿色发展模式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底层伦理,而法秩序统一性能对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产生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应以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界定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应当既是实害犯又是抽象危险犯,本罪的结果和罪量应当根据法益具体阐释,主观构成要件或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
    • 司明灯
    •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理解和把握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情节恶劣”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将反映再犯可能的人身危险性作为核心要素。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由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使其人身危险性达到了不堪改造,应当变更执行死刑的程度。其评价范围除故意犯罪及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还包括死缓犯罪情况及其前科劣迹的情况。其判断标准,应当以5年、3年有期徒刑为界限,科学构建以刑罚为主体的综合判断体系。基于人道主义和死刑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死缓犯,即使情节恶劣,也不应变更执行死刑。
    • 潘明
    • 摘要: 伴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行政管理成本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越发复杂的法益,刑法中法定犯的数量逐渐增加.法定犯数量的增加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天津的赵春华气枪案、内蒙古的王立军收购玉米案件等,这些案件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反响,可谓轰动一时.这类案件多与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有关,因此,通过对法定犯视野下的违法性认识进行探究,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助力司法实践解决有关问题,更好实现刑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功能.
    • 马淘; 郑渝
    • 摘要: 违法性认识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概念,其很多问题都具有探讨的意义.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成立故意犯罪的要件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议的热点,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追溯违法性认识的历史渊源提出问题,明晰违法性认识的内涵,然后进一步分析违法性认识与成立犯罪故意的关系问题,比较评析"不要说""区别说""必要说"以及"可能性说"的优点和缺点,得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的结论.即成立犯罪故意不以违法性认识为必要要素,但是必须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 姜胜群; 童玲(图)
    • 摘要: 美国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饥寒交迫的流浪汉苏比,实在熬不过寒冷的冬天,想去监狱里求得喘息。于是,故意犯罪,去饭店吃饭不付餐费,用石头砸橱窗,偷别人的伞,调戏妇女……干了这些坏事,都没有让他如愿进监狱。后来,被教堂里的赞美诗感动,忏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想改邪归正时,警察却将他送进了监狱。监狱,关押犯人的场所。东北话叫“笆篱子”。
    • 刘宪权; 朱彦
    • 摘要: 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明知在认定上有其特殊性,应以是否知晓行为具有非法性来判断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进而认定是否明知.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应以推论为主,且慎用推定规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明知,须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具有非法性、宣传公开性、承诺回报性和对象不特定性;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明知,需要判断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的原因,进而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应结合该罪规定中“犯罪”的含义、“明知”的时间点及投融资端口的不同来认定.
    • 吴沈括
    • 摘要: 当前,我国单位行为入罪化存在着一定的无序现象.学界就单位行为的入罪范围提出了严格限制说、有限扩大说和全面开放说等观点.“严格限制说”的主张过于狭隘,不利于惩治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有限扩大说”并未明确单位行为罪与非罪的边界问题,而“全面开放说”完全混淆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欠缺合理性,实质上还有可能使单位成为自然人推卸刑事责任的分流渠道.事实上,单位行为入罪的范围和根据,首先应当明确刑法惩罚单位犯罪的社会治理与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之立法本意,其次应明确单位的人、财因素相结合的组织本质与单位犯罪系少数人控制的非法利益谋取本质.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单位行为犯罪化的教义学规则作具体限定,即以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行为入罪的前提条件,以与单位的基本业务行为密切相关的行为为客观限制条件,以故意犯罪为主观限制条件.
    • 乔云鹏
    • 摘要: 违法性认识对故意犯罪认定的影响一直是刑法学界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的传统认识是"不知法不免责"的"不必要说"观念,但是此观念在立法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已经在许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引发了社会和学界广泛的关注.在此将分别阐述学界对为违法性认识问题的不同学说,并对其争议的焦点进行总结.最后,着重结合案例对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的犯罪理论体系的应用进行讨论.
    • 雷姗
    • 摘要: 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正确认定故意犯罪,要求对行为人主观明知有正确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明知和应当知道没有区别,但在实务中要求司法人员根据证据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的,明知不仅包括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的认识,也包括对自己行为的评价性认识.要认定行为人应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的认识,并且其认识的事实有法律规定,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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