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功能
司法功能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4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4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028559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新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理论研讨会等;司法功能的相关文献由147位作者贡献,包括姚小林、孙永兴、李炳烁等。
司法功能—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8559篇
占比:99.99%
总计:1028700篇
司法功能
-研究学者
- 姚小林
- 孙永兴
- 李炳烁
- 程竹汝
- 谈建俊
- 邵华
- 吕端胜
- 吴敏
- 姜剑云
- 徐芙蓉
- 李少平
- 柯佩佩
- 梁玉超
- 胡萧洁
- 蒋惠岭
- 魏治勋
- Susan Whiting
- 付晓华
- 何超明
- 何进平
- 佘发勤
- 佘发勤1
- 傅强
- 刘东刚
- 刘勇强
- 刘婷婷
- 刘小珍
- 刘计划
- 刘辉
- 卫建萍
- 叶佳丽
- 叶正国
- 吕忠梅
- 吴彦2
- 吴爱智
- 吴锐
- 吴雄雁
- 周永军
- 周艳丽
- 姜颖
- 孙笑侠
- 孙笑侠1
- 孙聪
- 孟婷婷
- 孟小良
- 季金华
- 安凤德12
- 宋振亚
- 尤韶华
- 尹丽华
-
-
简冠群;
邓首华;
李嘉慧
-
-
摘要:
一、问题提出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不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运用法治监管保障市场环境公平透明,持续助力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已成为新常态。然而,《企业破产法》作为促进市场主体再生与有序退出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发挥其独特的司法功能的同时。
-
-
祝文锋
-
-
摘要:
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除坚持“两便”原则外,还应坚持“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然而,乡镇人民法庭的现有功能不足以回应因乡村振兴而引发的司法诉求,难以应对执法权下沉到底改革带来的挑战。究其原因,在于“三便”原则与乡村振兴在乡镇人民法庭功能存续和拓展上的碰撞与交融。在乡村振兴中,乡镇人民法庭应当成为乡村治理体系中乡镇层面的法治枢纽。为此,应适度打破基层法院案件审理与审判庭相对应的界限以及法院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对人员管理的重叠模式,拓宽乡镇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范围,培养适合乡村司法的复合型人才。
-
-
邓禾;
李旭东
-
-
摘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加强法治应对。司法是法治的关键手段,有效司法将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司法所蕴含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功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现行司法规范与司法诉讼制度虽能提供一定基础性支持,却也存在规范内容空缺、诉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总体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应对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则,现行司法运作存在理念与价值缺陷,具体表现为能动理念与预防性价值不足;二则,司法适用的法律依据缺失,具体表现为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门立法空白及既有立法的规范依据缺陷;三则,碳达峰、碳中和所牵涉问题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分别与司法的地方化、治理手段的割裂化存在矛盾,需要司法协同,但司法协同存在明显的力度不够问题。应通过落实司法的能动理念、健全司法的预防价值、夯实司法适用的法律保障、建构司法协同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
-
孟婷婷
-
-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回答了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如何定位司法功能和各类调解组织功能等重大问题,是对社会治理现实、人民群众需求、矛盾化解规律的深刻洞察和准确判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探索诉讼与调解的对接模式,形成诉调对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满足新时代发展需求。
-
-
陈洪磊
-
-
摘要:
民族民事习惯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借由司法裁判则是此种功能得以彰显的重要路径之一.对235份裁判文书的量化实证研究表明,民族民事习惯在裁判中的运用呈现稳中有增、领域分布广泛、层级下移等特点,发挥着"查明""适用""解释"三个层次的司法功能;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自发性与任意性,如运用方法缺位、运用条件模糊、运用程序欠缺等.为了保障民族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科学性、统一性与准确性,应当供给克服适用障碍的有效方法:一是确定识别标准,民族民事习惯应当符合外观标准与合理性标准,合乎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厘清适用位阶,民族民事习惯应当优先于《民法典》中的任意性规范,但其适用顺序应当在《民法典》强制性规范之后;三是完善程序规则,法官应当对民族民事习惯进行积极回应与审查,增强裁判路径的"可接受性".
-
-
赵剑文
-
-
摘要:
在司法职业化改革背景下,"常理"并未退出历史舞台,其愈发成为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依据.实证研究发现,"常理"在行政裁判中主要发挥推定案件事实、直接作为案件事实参与事实推理、检验事实推理结果、证据评价、判断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补法律漏洞、解释模糊规则、补强法律论证等九种功能.目前,法院对常理的援用在条件、标准、程序、方法等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使法院避免陷入以上困境,需要明确常理的法律地位、规范援用条件、确定援用标准、构建援用程序、指明援用方法.司法裁判如能合理地吸纳常理,将有利于发挥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塑造法律共同体、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等现代司法功能,为实现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助力.
-
-
-
-
王锐
-
-
摘要:
金融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为行使金融案件裁判权而确立的专业化审判组织制度、专业化法官培养制度、司法功能、指导原则、司法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当代金融司法制度的建构具有正当性,体现为作为经济现象与社会现象的金融均需要司法因应。中国金融司法制度发展经历了经济审判时代、大民事审判时代与后金融危机时代三个阶段,最终在顶层政策设计与基层司法经验供给汇流、专业化组织建设“硬件”与司法智慧积累“软件”契合,辅之以人工智能与科技助力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司法制度。
-
-
朱一青
-
-
摘要: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体现出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特殊影响,知识产权的司法定价与市场定价形成良性互动,能够对知识产权反避税起到补充与制衡的作用.如果知识产权能够在诉讼中经得起检验,比如能够获得较高的损害赔偿,或者能够顺利得到禁令救济,则说明该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如果价值较高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同等的保护力度,就会扭曲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可能会抵消权利人获得的研发阶段税收支持的效用.鉴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建议成立专门法院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司法审查,以实现专门法院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功能互补.
-
-
-
郭红
-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
摘要:
本文针对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适用,以检察建议的依据与性质为切入点,通过对检察建议的作用以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要求等方面内容的总结探讨,就如何完善提高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提出建议.当社会矛盾和问题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作为司法机关,从案件背后拓展的对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检察建议除了在个案中发挥的司法功能外,因其特有的属性可以在更加大的范围内发挥司法机关的社会作用。检察建议并非可有可无的一纸文书,而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具体体现形式和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在司法实践的运用过程中,检察建议对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自身的特性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检察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巫待规范和改进的问题。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建议工作水平是强化检察建议工作、提高检察建议功能作用,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
-
-
王宏治
-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
摘要: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在诸多方面出现重大转折,政治、经济、文化等莫不如此,而司法方面的变迁有时却被忽视。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在《论韩愈》一文中曾说过:“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而这个时期政治方面的最大变化就是魏晋南北朝以来君主与世家大族共治天下向君主专制的转化期。唐后期社会的变革,许多是在高宗武后时期就已开始,尤其是司法制度的变化,更是肇始于此时,经玄宗进一步强化,又经唐末、五代,到宋代方才完成。另一方面,司法制度的变革,不是全方位的一蹴而就,而是各个部门,在不同时期分别产生制度功能的变化。一个部门的局部变化势必产生连锁反应,引起相关部门发生相应的变化,最后成为全局性的整体变革。在此想就御史台功能的变化探讨社会政治的转变。
-
-
王权典
-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2年
-
摘要:
当今社会正面临日趋严重且类型众多的灾害,构成生态环境安全的巨大威胁;各国大都注意发挥法制手段在灾害防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系多灾国家,在减灾法治方面虽取得一定成就,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加强该领域的法制建设有其必然性与重要意义;从我国环境安全保障角度及国际经验的比较来看,完善我国减灾法制建设的基本工作,涉及到减灾法制体系的理论研究、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充实的方向、行政体制的理顺及执法司法功能的强化诸方面.
-
-
王涛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卫所房科设置上,明代卫经历司之下除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外,还有粮房,除恩军科外,还有兵马科、马科和承发科.卫六房设有令史与典史两种吏役,令史一般设两名,典吏数目不一,两名令史分管吏户礼三房和兵刑工三房,典史则出现兼领两房的情况.入清以后,经历司大规模裁撤,卫六房在史料中难得一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卫六房退出卫之行政,其在日常行政中仍发挥作用.六房设置导致的卫所行政结构类州县化,或是清人借侨州郡县之实土概念称卫所的缘由之一.
-
-
王涛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卫所房科设置上,明代卫经历司之下除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外,还有粮房,除恩军科外,还有兵马科、马科和承发科.卫六房设有令史与典史两种吏役,令史一般设两名,典吏数目不一,两名令史分管吏户礼三房和兵刑工三房,典史则出现兼领两房的情况.入清以后,经历司大规模裁撤,卫六房在史料中难得一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卫六房退出卫之行政,其在日常行政中仍发挥作用.六房设置导致的卫所行政结构类州县化,或是清人借侨州郡县之实土概念称卫所的缘由之一.
-
-
王涛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卫所房科设置上,明代卫经历司之下除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外,还有粮房,除恩军科外,还有兵马科、马科和承发科.卫六房设有令史与典史两种吏役,令史一般设两名,典吏数目不一,两名令史分管吏户礼三房和兵刑工三房,典史则出现兼领两房的情况.入清以后,经历司大规模裁撤,卫六房在史料中难得一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卫六房退出卫之行政,其在日常行政中仍发挥作用.六房设置导致的卫所行政结构类州县化,或是清人借侨州郡县之实土概念称卫所的缘由之一.
-
-
王涛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卫所房科设置上,明代卫经历司之下除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外,还有粮房,除恩军科外,还有兵马科、马科和承发科.卫六房设有令史与典史两种吏役,令史一般设两名,典吏数目不一,两名令史分管吏户礼三房和兵刑工三房,典史则出现兼领两房的情况.入清以后,经历司大规模裁撤,卫六房在史料中难得一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卫六房退出卫之行政,其在日常行政中仍发挥作用.六房设置导致的卫所行政结构类州县化,或是清人借侨州郡县之实土概念称卫所的缘由之一.
-
-
王涛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卫所房科设置上,明代卫经历司之下除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外,还有粮房,除恩军科外,还有兵马科、马科和承发科.卫六房设有令史与典史两种吏役,令史一般设两名,典吏数目不一,两名令史分管吏户礼三房和兵刑工三房,典史则出现兼领两房的情况.入清以后,经历司大规模裁撤,卫六房在史料中难得一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卫六房退出卫之行政,其在日常行政中仍发挥作用.六房设置导致的卫所行政结构类州县化,或是清人借侨州郡县之实土概念称卫所的缘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