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
协助执行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0400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江苏省土地学会2006年度土地学术年会等;协助执行的相关文献由166位作者贡献,包括于磊、孙玺、晓陆等。
协助执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0400篇
占比:99.68%
总计:50564篇
协助执行
-研究学者
- 于磊
- 孙玺
- 晓陆
- 曲爱民
- 潘家永
- 王彬
- 白洁
- 赵保卿
- 邱福生
- 陈明
- 陈爽
- 魏彦珩
- 黄素贞
- 严永锋
- 为高
- 于红发
- 何倩
- 何冻民
- 何艳春
- 佘俊林
- 侯春哲
- 关士
- 冯军栋
- 冯蕴强
- 刘君博
- 刘家海
- 刘寿明
- 刘树德
- 刘真政
- 刘赤基
- 刘连清
- 刘雯
- 卢瑞
- 史明箭
- 叶冬花
- 吕霄翔
- 吴利民
- 吴联栋
- 周韬
- 唐伟杰
- 唐梦菲1
- 姜光忠
- 姜博
- 姜青海
- 孙万国
- 孙佑海
- 孙建星
- 孙振民
- 孙静
- 宋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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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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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物权不经登记即可发生效力,登记部门依据嘱托在登记簿记载,嘱托登记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承担。对契税等的协助职能,登记部门告知征收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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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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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在查办一起案件时,为防止一名涉案人员逃往境外,经批准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前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更多是凭交情来协调,现在则有一整套机制保障。”已经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了20多年的该室主任杨大赞告诉记者,以文书为例,只需以省监委名义出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决定书》,并附《边控对象通知书》或《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一并交由公安机关,就可以被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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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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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形财产执行立法主要涉及责任财产范围界定、分编体例安排、执行力获得的正当性及救济程序等理论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各国对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体例可以归纳为"债权示范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模式虽然在抽象性和体系性方面差别较大,但都能够为无形财产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提供妥当的解决方案,而财产观念和执行体制又构成了影响不同立法模式下具体制度方案选择的关键要素.立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的编纂,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方案应当在遵循无形财产可变价性与执行措施法定化、"对人"执行及"裁执"分离与程序保障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动产化"无形财产与一般无形财产二元化的分编体例结构,同时,对豁免财产和执行第三人协助执行制度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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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红丽;
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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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各自职能,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巩固破解“执行难”工作成果,3月10日下午,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与珲春市公安局举行了协助执行工作推进会,研究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会上,双方回顾联动工作运行的总体情况,总结往期工作经验,进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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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联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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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在金融法制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建设,在此背景下,银行协助法院执行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高.但近几年来,时常出现银行未协助执行义务或者执行不合规的情况,导致银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研究并了解银行在协助执行业务中的问题有着较强的必要性,本文通过研究认为,银行需要从银行法务部工作机制、对接准备工作以及银行法务部岗位责任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建设,从而进一步促进协助执行业务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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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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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徽闪金光,列队正前方,一诺千金誓,言信必担当”。在走出了223位将军的中国第一将军县——红安县,有一支响当当的警察队伍,他们是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承担着送达法律文书、看管和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协助执行拘留和逮捕等重要职责,保障了各项检务工作顺利开展,这支队伍曾被省检察院授予“优秀法警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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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5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别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骚扰、冷淡、漠视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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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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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助执行,是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依法要求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其所通知协助事项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会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鉴于我国暂无协助执行的上位法,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导致司法界对协助执行人的法律义务的认识上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和分歧,适用的法律存有空白,给实践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本文仅围绕施工企业被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法律问题作简要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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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忠恩;
宋纪刚;
王强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6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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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银行贷款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逐年增加,土地使用权作为价值较大的难以藏匿的不动产,越来越多的被作为担保抵押物和被执行财产,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法院执行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司法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法律的理解不一,导致在执行方面产生分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带来一系列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于2004年2月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文),自2004年3月1日实施,该文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惑法院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问题。但仍没有完全解决已遇到的所有问题。为切实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既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又维护土地管理法规的权威,有必要对涉地执行中引发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