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
刑辩律师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1年内共计1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世界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0篇、专利文献219篇;相关期刊79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法人等;
刑辩律师的相关文献由156位作者贡献,包括蒋安杰、陈玉峰、黎伟华等。
刑辩律师
-研究学者
- 蒋安杰
- 陈玉峰
- 黎伟华
- 冯晶晶
- 刘忠山
- 吕娟
- 吴江南
- 唐敏讷
- 易延友
- 樊崇义
- 汤忠赞
- 潘卫群
- 申欣旺
- 胡庆波
- 马丽
- 马勤
- 东方欲晓
- 于云斌
- 于瑶
- 仇巧燕
- 付泽
- 何帆
- 何睿
- 余丹
- 余虎
- 佴澎
- 侯兆晓
- 冉军
- 冯渝安
- 刘丹
- 刘为勇
- 刘子阳
- 刘桂明
- 刘炎迅
- 刘瑜
- 刘长
- 刘雅倩
- 刘雯
- 刘静坤
- 叶竹盛
- 向泽涛
- 吕良彪
- 周乔
- 周思彤
- 周泽雄
- 呼满红
- 唐灵超
- 唐钰
- 姚晓熙
- 孙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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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
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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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是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内容,但学术界却习惯将其放在庭外言论的广阔视域加以考察,模糊了焦点。律师庭外辩护既是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又是审判公开的必然要求,且与言论自由有着交叉重合。庭外辩护言论有其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以司法公正之名对其施加限制实质上是妨害司法公正。经考察英、美、加、澳、德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普遍经验是在原则上保护庭外辩护言论,只对有害言论作适当规制;以西方规则主张限制庭外辩护是对西方规则的误解。律师庭外辩护言论中作为辩护权的内容属基本人权,不应限制或剥夺;而作为言论自由的内容,应依"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加以规制。为限制裁量权滥用和选择性执法,建议应当按"禁区""安全区""过渡区"结合的模式来建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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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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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一的时候,学校安排法理学、宪法学等基础学科课程,所以我经常读这方面的书籍。其中,很多书详细讲述了"世纪审判"——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作者不惜笔墨、抽丝剥茧地讲述了该案精彩的辩护过程,引人入胜。我第一次领悟到刑事辩护的魅力,体会到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喜悦和满足,心中悄悄地埋下了刑辩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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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克明;
黄荣强;
汪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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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来说,阅卷是基本功之一,是办案质量的"关键点"。近年来,司法机关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等网上阅卷服务,给律师阅卷提供了便利,但效果如何则在于律师自己的阅卷能力。从阅卷能力可以看出一个刑辩律师的辩护能力,阅卷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办案水平。律师真正接触案件往往是从阅卷开始,而刑事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上百本。只有提升有效阅卷能力,才能在大量的文字中找到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或矛盾之处,从而形成辩护意见。阅卷是办理一个案件的关键步骤,"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应学会有效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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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
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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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是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内容,但学术界却习惯将其放在庭外言论的广阔视域加以考察,模糊了焦点.律师庭外辩护既是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又是审判公开的必然要求,且与言论自由有着交叉重合.庭外辩护言论有其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以司法公正之名对其施加限制实质上是妨害司法公正.经考察英、美、加、澳、德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普遍经验是在原则上保护庭外辩护言论,只对有害言论作适当规制;以西方规则主张限制庭外辩护是对西方规则的误解.律师庭外辩护言论中作为辩护权的内容属基本人权,不应限制或剥夺;而作为言论自由的内容,应依"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标准加以规制.为限制裁量权滥用和选择性执法,建议应当按"禁区""安全区""过渡区"结合的模式来建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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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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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辩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是其首要职业伦理,应当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但忠诚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存在三层限制.研究刑辩律师忠诚义务及其边界有助于明晰律师如何履行忠诚义务的问题,调和忠诚义务与其他义务之间的矛盾,化解其执业风险.刑辩律师的忠诚义务首先在宏观方面受到其身份定位的限制,构成其外部边界,第二层限制为忠诚义务本身的内涵限制,第三层限制为忠诚义务与其他义务冲突时产生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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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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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玉环被无罪释放后,他的家人写了封长信,列出很多要感谢的人,排在第一位的是王飞。王飞是张玉环案再审的辩护律师,也是推动这起冤案平反的重要角色。张玉环平反回家后,面对一众媒体,想邀请他一起站到镜头前。王飞拒绝了,“现在我已经不重要了,更想看到你们一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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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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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8日,北京已是寒冬。这是王飞出差一周后回到北京的第二天,也是他离开北京去郑州的日子。按照计划,接下来的半个月,他将辗转于至少四个城市,在一个连着一个的案件中,迎来他做刑辩律师的第15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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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渝安;
向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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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运用程度的不断细化,当下社会对刑事案件审理的要求相较于以往而言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改进,在传统注重被害人权益维护的基础上,多了一层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力尊重.这种变化就要求相对应的律师行业也应当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寻求改革与创新,要顺应当下审判模式调整的主流趋势.而审判中心主义作为刑诉发展中的重要衍生创新,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特别是就刑辩律师而言,要尤为注意这一阶段可能遇见的问题.本文将以审判中心主义为出发点,重点就刑辩律师可能遇到的机遇和挑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