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1年内共计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2篇、专利文献25674篇;相关期刊57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文献由69位作者贡献,包括党颖枝、张莎白、徐泽春等。
刑法修正案(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674篇
占比:99.76%
总计:25736篇
刑法修正案(七)
-研究学者
- 党颖枝
- 张莎白
- 徐泽春
- 申东亮
- 皮勇
- 胡剑波
- 薛倩君
- 郝新珠
- 付晓雅
- 余萍
- 刘建厂
- 刘晓雪
- 刘飞
- 史晶
- 吕彪
- 吴情树
- 姜涛
- 孙向阳
- 孟庆华
- 张伟英
- 张宁
- 张小宁
- 彭新林
- 徐莉
- 成勇
- 戴晓东
- 朱俊梅
- 朱梦阳
- 李佳凝
- 李军
- 李庆萍
- 李明见
- 杜邈
- 杨力
- 杨高峰
- 林贵文
- 梁小龙
- 梅传强
- 毛校霞
- 温志红
- 潘家永
- 焦宗莲
- 王东伟
- 王丽芳
- 王丽芳1
- 王刚(指导)
- 王德勇
- 王红梅
- 王钧
- 田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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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遵臣;
刘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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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伴随而来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滋生,并有蔓延趋势,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一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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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
王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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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时代互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成了我国立法以及司法过程中不能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首先在刑事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正式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次在刑事司法层面,"两高"联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国家有关机关对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打击。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适用中,仍然存在着问题,还有诸多概念需要弄清楚。如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非法获取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等仍需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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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宗莲;
李佳凝;
田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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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文,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了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应用还相对较少,不利于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打击.本文结合《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的内容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两罪的犯罪构成和常见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以便在今后的司法具体应用中更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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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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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基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内幕交易角度的规定,对《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进行并购活动的48个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得出内幕交易依然存在,但是呈现频率降低同时内幕交易利润不断上升趋势的结论.据此,在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形成一个完善体系的基础上,需要加强法律执行能力,将监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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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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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我国现行的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我国刑法中最能体现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是第285条,并且《刑法修正案七》在原有的基础上也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漏洞和不足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对我国刑法第285条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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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梅;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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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个人信息,我国目前有两种主要的学说:一是隐私权说,即“个人信息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意向外透漏者;或是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者”;二是可识别说,即“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由于《刑法修正案(七)》中没有规定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所以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类案件的刑法适用就存在一定的探讨必要.